近日,土耳其通讯社报道,土耳其*银行当地时间19日对外发布消息称,所有于本月18日通过该银行支付从中国进口商品费用的公司,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这也是**土耳其和中国的交易中以人民币的货币交换。土耳其央行还表示,以人民币结算将“进一步加强土耳其与中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并于同日,将所有产中国进口产品用人民币支付。土方还表示,以后推动国际双边的贸易都用人民币支付。
所谓“本币互换协议”,一为促进两国(地区)间贸易往来;二为增大两国相应的外汇储备,稳定两国与地区外币的汇率;以备不时之需。三是两国企业在贸易中可以使用本国货币进行交易,规避使用国际上汇率波动较大第三方货币,比如美元、欧元与日元等造成的损失。可使参与本币互换的两国企业免受“第三方汇率”波动过大而造成换汇的损失。
如中土两国的本币互换协议金额为“120亿元人币/109亿里拉”。协议签署后,两国央行将分别*一家专门的银行账户,相互给对方*的银行账户打入协议规定的本国的货币金额。两国被*的专门银行账户,则为两国企业的进出口提供*的本币“换汇服务”,这样显然更好地促进两国的进出口交易。
而本币互换协议规定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结算”方式,当然主要针对国家间“大宗货物贸易”而言的,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个过渡与方向之一,这与在各国民间“人民币自由流通”是不同的概念。
中国从2008年开始实行“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先从上海、珠三角部分城市,与港澳地区进行贸易结算开始推行的,继而推广到“广西与东盟地区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可有效规避“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际货币汇率波动所带来的结算风险。
自2008年以来,中国与各国的本币互换协议中使用的人民币总额度共累计了4万多亿元。至2019年5月30日止,中国至少已经与**33个国家、地区曾签署过本币互换协议。
“本币互换协议”与“人民币跨境自由使用”的区别?前者是国家间大宗贸易本币结算使用。而后者是各国民间,民众在消费中接受与使用人民币的概念。
一般来说,与中国交流较为密切的一些周边国家与地区,其民间也存在大量接受与使用人民币的现象。这些国家分别有越南、朝鲜、泰国、巴基斯坦、蒙古、韩国、日本、新加坡及我国的港澳地区。另外中东地区的一些友好国家,比如伊朗,个别地方会选持性地接受人民币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