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这些海关政策来了!看看哪些变化与你密切相关

2020-09-02 浏览次数:320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批转关税税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自2020年8月5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89号
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达成的共识,现将重新修订的《关于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0年8月10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90号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条件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塞尔维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9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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