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举措支持出口转内销,3C认证程序将简化

2020-06-30 浏览次数:291
6月22日,**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从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和加大支持力度3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意见措施,力挺出口产品转内销。


1.海关总署主要负责的工作有:
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较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2.出口转内销产品3C认证程序将简化:
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办公厅关于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发挥**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度和影响力。(*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着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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