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出口货物退运怎么办?

2020-06-05 浏览次数:312

一般出口货物退运都有哪些原因?

(1)外商爽单,直接弃货或者玩消失,或者资金出现困难暂交易无法进行。

(2)出口货物本身存在瑕疵,外商要求退运。

(3)货物已使用,出现故障但在保修期内,退运返修。

一般退运货物适用范围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240号令)》*五十五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因此,已经出口的货物复运进境要免征进口税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退运是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二是要在出口货物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三是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1、出口货物一般退运原因—“品质或规格” 原因

“品质或规格原因”指货物本身质量、品质、成分、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不符合贸易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对品质或质量的相关要求,或由于贸易国设定的贸易壁垒而造成的退运的。

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一般退运的范围:

①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在合同规定的正常误差范围之内的

②由于买方延迟履行合同造成拒绝收货而退运的

2、一般退运货物适用的时间期限—“出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

1年的起算日期为海关实际“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日期为货物“复运进境”日期。所以,如果办理退运的货物,时间区间**过1年,则无法按照“一般退运”办理手续。

3、一般退运前提条件—“原状复运进境”

即办理退运手续时的进境货物的货物形态与原出口的货物形态必须保持一致,未进行任何的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总之,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一、退运进境申报环节

1、报关单内“监管方式”一栏,可根据退运货物性质进行填列,如填报“退运货物”、“进料成品退换”等,务必区分“一般贸易”进口,并且,要留意系统给出的提示信息!

2、《出口退运货物情况登记表》退运信息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划重点:退货收货人、原生产企业所在地、退货货值、退运原因、联系电话等内容,务必准确填写!

二、配合退货追溯核查环节

当货物退回至工厂,请企业及时联系属地海关进行追溯核查,切勿擅自处置!

但,一听到海关来“核查”,是不是又小心肝一颤……

别慌,先看看这个“追溯核查”到底要做啥。

海关追溯核查的目的是掌握出口退运货物的质量动态。通俗地讲,主要是为了了解货物被退运的真实原因、企业诚信情况等,若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还会向企业了解出口前的货物检验情况、企业质量体系等内容,所以相关企业也不用太忧心~当然,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那可就要依法查处了。

退运进口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退运申请报告(详细说明退运及不合格原因)

2、与外商之间的退运协议(如果全外文,请备外文译汉一份)

3、外商的质量不合格检测报告(要翻译成中文加盖章+原件英文加盖章)

4、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5、原出口报关单

6、主管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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